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3-075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3号
收到日期:2023年9月6日
生效日期:2023年9月5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 |
林艳和 | 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经查明,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林艳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根据公开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以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物谷”)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由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增持期间,控股股东金沙江需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20万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80万元且不超过450万元;实际控制人林艳和需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43667股,增持金额不低于129.30万元且不超过323.25万元。截至2023年8月1日,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针对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未能履行增持承诺,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自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向金沙江、林艳和派发股东分红,禁止其转让所持生物谷股份,直至金沙江、林艳和按《稳定股价的预 |
五、备查文件目录
案》之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持续督促金沙江、林艳和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3)因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于2023年8月28日再次被触发,公司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督促其他相关主体履行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生物谷: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及《生物谷: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