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

查股网  2024-03-07  生物谷(833266)公司公告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生物谷股票代码:833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艳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艳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被动减持(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生物谷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生物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关于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让渡的权益变动已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

限公司尚未归还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为2.57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艳和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艳和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1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1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17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与目的 ...... 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1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 ...... 18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 18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9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 20

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的以前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 20

(一)2022年7月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 20

(二)2023年12月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 2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情况 ...... 2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情况 ...... 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 21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3

一、其他重要信息 ......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 24

二、备置地点 ...... 2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生物谷/上市公司/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林艳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沙江、林艳和
新意资本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新弘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让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318号】、【(2023)京01执1318号之一】裁定:①解除对林艳和持有的16,162,500股生物谷股票的冻结、质押,将该标的股票以每股人民币13.97元过户至上海新弘名下;②解除对金沙江持有的16,688,719股生物谷股票的冻结、质押,将该标的股票以每股人民币13.91元过户至上海新弘名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167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艳和
注册资本73,123,600 元
成立日期1995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
所属行业食品制造业
营业期限1995年3月15日至2055年3月15日
主要业务投资、投资咨询、进出口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信托、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2.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职情况
林艳和中国执行董事、总经理
吴粉琴中国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艳和

1.基本情况

姓名林艳和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04**********5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是否在上市公司任职

2、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任职单位担任职务直接持有任职单位股权比例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6.84%
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16.84%
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6.84%
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72.48%
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00.00%
2023年2月至今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100.00%
2022年6月至今稻城县日松贡布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74.67%
2021年1月至今稻城县日松贡布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1年1月至今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62%
2021年1月至今弥勒龙康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1年1月至今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1年1月至今深圳市金海新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1年1月至今四川和顺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1年1月至今四川和远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1年1月至今四川省彭州市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2021年1月至今四川亚丁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0%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营业范围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7312.36万元执行董事,总经理,直接持股100%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信托、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成都众益华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00万元直接持股91%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稻城日松贡布冰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间接持股52.09%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
稻城日松贡布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间接持股74.41%旅游文化商品开发与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奶粉);卷烟;土特产零售;图书;影像制品;日用品;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酒、饮料零售;非处方药;金银珠宝首饰(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厨房用具及卫生用品;五金材料;电子产品;皮具;橡胶;塑料制品;文体办公用品;通讯器材;针纺织品;服装;床上用品;文体用品及器材;佛教用品批发与零售;出租部分商场设施及场地以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电影放映;化妆品销售;冷热饮制售;组织展览、展销活动。
稻城县广和金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综合持股74.67%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经营销售;会议服务。
稻城县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万元间接持股74.67%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市政工程管理、绿化工程、环境卫生、生活网点、餐饮企业等提供管理和服务;废旧物资回收。
稻城县康巴亚丁旅游文化有限公司100万元间接持股74.41%旅馆,餐饮。旅游开发.酒店宾馆经营及配套服务.旅游产品开发销售指提供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等方面的服务。
稻城县日松贡布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1000万元间接持股74.67%城乡公共交通运输;旅游运输;机动车维修;客车租赁;成品油销售;租赁、修理及零配件销售。
稻城县日松贡布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间接持股74.41%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业;住宿业;旅游观光车客运服务;导游服务;贸易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室外娱乐活动(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铺租赁、商业运营;工艺美术品制造、展览、销售;音像制品、书报刊零售;戏剧表演;影视拍摄基地;旅游景点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接待服务;水上游乐服务(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稻城县日松贡布酒店有限公司1000万元执行董事,综合持股74.67%酒店经营与管理、 旅游接待、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酒、饮料零售;停车服务;工艺品(象牙、犀牛角及其制品除外);销售农副产品;组织举办与旅游相关的贸易活动。
稻城县日松贡布旅行社有限公司30万元执行董事,间接持股74.41%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公路旅客运输。
稻城县鑫之源矿业有限公司300万元直接持股70%探矿、矿产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0882.35万元综合持股74.41%旅游项目投资与管理;酒店经营与管理;餐饮服务;旅游接待、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组织举办与旅游相关的贸易活动;信息咨询.指提供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等方面的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公路旅客运输; 房地产开发;足道;室外娱乐项目。
稻城亚丁景区旅游运输设施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间接持股34.60%景区内齿轨列车;观光索道运行;旅游通道;旅游环线沿途经营性项目开发及建设、运营。
稻城勇查卡温泉开发有限公司100万元间接持股46.14%水(温泉)资源开发、利用与经营管理;后期保护。
理塘县高城户外广告设计有限公司100万元间接持股52.09%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文化传播,图文设计制作,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投资咨询。
弥勒龙康商贸有限公司500万元执行董事,总经理,间接持股99%农副产品(烟叶除外)收购、销售
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528.57万元执行董事,总经理,间接持股99%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农副产品(烟叶除外)的收购、销售。
深圳市金海新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00万元董事长,间接持股70%一般经营项目是:旅游项目投资与开发(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文化活动策划;旅游用品、工艺品的研发与销售;园林绿化工程;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四川和顺矿业有限公司100万元执行董事,间接持股100%销售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川和远矿业有限公司100万元执行董事,间接持股100%销售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矿产资源勘查(仅限四川省木里县大坝乡铅锌多金属矿(优选项目)普查,凭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四川省彭州市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执行董事,间接持股82%矿山地质勘查咨询服务;矿石选冶技术服务;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矿产品(不含煤炭及其它前置许可项目)销售;岩矿石分析测试。
四川亚丁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董事长,综合持股100%旅游项目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市场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云南汉和基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万元直接持股93.75%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

4.其他情况林艳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同时是金沙江的唯一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金沙江尚未归还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2.57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林艳和尚需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167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艳和
注册资本73,123,600 元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信托、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2.林艳和

姓名林艳和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04**********5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是否在上市公司任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林艳和系金沙江的唯一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艳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如下图:

持股比例16.04%

持股比例17.38%

持股比例100%林艳和

林艳和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与目的

在申请执行人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林艳和、金沙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金沙江持有的上市公司16,688,719股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林艳和持有的上市公司16,162,500股股票(均为高管锁定股)进行司法拍卖。2024年1月9日,上述标的股票均由买受人上海新弘竞得。2024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318号】、【(2023)京01执1318号之一】裁定:①解除对林艳和持有的16,162,500股生物谷股票的冻结、质押,将该标的股票以每股人民币13.97元过户至上海新弘名下;②解除对金沙江持有的16,688,719股生物谷股票的冻结、质押,将该标的股票以每股人民币13.91元过户至上海新弘名下;③上述标的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上海新弘时起转移。本次权益变动即系前述案件强制执行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股份均处于质押及冻结(含轮候冻结、司法再冻结)状态,质权人和/或债权人可能对相关股份采取平仓、过户措施,故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的可能。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即系强制执行法院生效文书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股份,即: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让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为:

(1)金沙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9,888,719股,持股占比为

16.04%,减去新意资本受金沙江委托拥有的3,000,000股股份投票权后,金沙江可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16,888,719股,可支配投票权比例为13.70%;

(2)林艳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21,550,000股,持股占比为

17.38%,减去新意资本受林艳和委托拥有的21,550,000股股份投票权后,林艳和无可支配投票权。

2.本次权益变动前,有关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可支配投票权情况为:

(1)新意资本受金沙江与林艳和委托共享有24,550,000股股份投票权,可支配投票权比例为19.92%;

(2)上海新弘未持有公司股份,无可支配投票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林艳和,以及上海新弘、新意资本持股数量与可支配投票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可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股)可支配投票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可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股)可支配投票权比例
金沙江19,888,71916.04%16,888,71913.70%3,200,0002.58%200,0000.16%
林艳和21,550,00017.38%00%5,387,5004.34%00%
上海新弘00%00%32,851,21926.49%32,851,21926.66%
新意资本00%24,550,00019.92%00%8,387,5006.81%

注:1.本文中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2.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 762,514 股,公司总股本为124,000,007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持有的上市公司19,888,719股份(占总股本的16.04%)均被质押及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艳和持有的上市公司21,550,000股份(占总股本的17.38%)均被质押及冻结。

鉴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318号】、【(2023)京01执1318号之一】裁定,解除对林艳和持有的16,162,500股生物谷股票、金沙江持有的16,688,719股生物谷股票的冻结、质押,故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其他批准。

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的以前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一)2022年7月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2022年7月5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生物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如下:

1.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的股份转让事项

2022年6月30日,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拟将其持有的11,711,281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新意资本。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双方未完成金沙江持有的11,711,281股公司股份的转让交割事项。

2.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的投票权委托事项

2022年6月30日,金沙江、林艳和与新意资本签订了《投票权委托协议》,通过投票权委托的方式将金沙江、林艳和合计持有的24,550,000股(其中包含金沙江持有的3,000,000股,林艳和持有的21,550,000股)公司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新意资本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前,《投票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新意资本接受金沙江及林艳和委托拥有公司24,550,000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

(二)2023年12月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生物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司法拍卖金沙江所持有的10,111,281股公司股份均已完

成过户登记,由李振生持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情况1.2022年4月29日,云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金沙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2022年7月12日,北交所出具《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给予金沙江、林艳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2022年9月28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昆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2年9月28日起算;

4.2022年11月2日,云南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沙江、林艳和处以罚款;同日,云南证监局出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2023年9月5日,北交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对金沙江、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6.2023年9月18日,云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对金沙江、林艳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尚未归还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为2.57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艳和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318号】、【(2023)京01执1318号之一】;

4.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北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999号联系人:赵卫华电话:0871-65016111邮箱:bio@biovalley.cn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艳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林艳和

2024年3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999号
股票简称生物谷股票代码833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姓名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
林艳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金沙江与林艳和互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金沙江持股数量为19,888,719股,持股比例为16.04%;可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16,888,7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70%; 2.林艳和持股数量为21,550,000股,持股比例为17.38%;可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的比例为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1.金沙江持股数量为3,200,000股,持股比例为2.58%;可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6%,变动比例为13.53%; 2.林艳和持股数量为5,387,500股,持股比例为4.34%;可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变动比例为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沙江尚未归还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2.57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沙江尚未归还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2.57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艳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林艳和

2024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