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3-07  生物谷(833266)公司公告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生物谷股票代码:833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4068 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2501-2510-2502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表决权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受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与林艳和委托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前述股份表决权减少。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关于执行法院生效文书而产生的股份表决权让渡的权益变动已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已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与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的以前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一、其他重要信息 ......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置地点 ......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生物谷/上市公司/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
金沙江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新弘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执行法院生效文书而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股份表决权被动减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318号】裁定,解除对林艳和持有的16,162,500股生物谷股票的冻结、质押,将该标的股票以每股人民币13.97元过户至上海新弘名下,标的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上海新弘时起转移,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928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玫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4068 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2501-2510-2502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营业期限2011年9月30日至2031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其他说明新意资本于2015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3734,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的任职情况
王玫中国执行董事
杨磊中国总经理
喻腊梅中国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与目的

金沙江与林艳和于2022年6月30日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意资本与达成了《投票权委托协议》,通过投票权委托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24,550,000股公司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新意资本行使,其中包含金沙江委托的3,000,000股股份表决权及林艳和委托的21,550,000股股份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的以前权益变动实施情况”。2024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318号】裁定,解除对林艳和持有的16,162,500股生物谷股票的冻结、质押,将该标的股票以每股人民币13.97元过户至上海新弘名下,标的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上海新弘时起转移,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新意资本受林艳和委托而拥有的上市公司投票权委托之对应股数相应减少16,162,500股。本次权益变动即系执行法院生效文书而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股份表决权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即系执行法院生效文书而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意资本之股份表决权被动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意资本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情况为:

新意资本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受金沙江与林艳和投票权委托共拥有上市公司24,550,000股股份表决权,表决权比例为19.92%。其中,包含受金沙江委托的3,000,000股股份表决权,受林艳和委托的21,550,000股股份表决权。

2.本次权益变动前,金沙江、林艳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为:

(1)金沙江持有上市公司19,888,719股股份,持股占比为16.04%,减去新意资本受金沙江委托拥有的3,000,000股股份表决权后,金沙江的表决权股数为16,888,719股,表决权比例为13.70%;

(2)林艳和持有上市公司21,550,000股股份,持股占比为17.38%,减去新意资本受林艳和委托拥有的21,550,000股股份表决权后,林艳和无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意资本、金沙江、林艳和的持股数量与表决权股数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股数(股)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股数(股)表决权比例
金沙江19,888,71916.04%16,888,71913.70%3,200,0002.58%200,0000.16%
林艳和21,550,00017.38%00.00%5,387,5004.34%00.00%
新意资本00.00%24,550,00019.92%00.00%8,387,5006.81%

注:1.本文中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2.截至 2024年2月29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 762,514 股,公司总股本为124,000,007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2024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318号】裁定,解除对林艳和持有的16,162,500股生物谷股票的冻结、质押,将该标的股票以每股人民币13.97元过户至上海新弘名下,标的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上海新弘时起转移,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上海新弘已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其他批准。

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的以前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2022年7月5日,上市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生物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7月1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生物谷: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次权益变动实施情况如下:

1.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的股份转让事项

2022年6月30日,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拟将其持有的11,711,281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新意资本。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双方未完成金沙江持有的11,711,281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交割事项。

2.金沙江与新意资本的投票权委托事项

2022年6月30日,金沙江、林艳和与新意资本签订了《投票权委托协议》,通过投票权委托的方式将金沙江、林艳和合计持有的24,550,000股(其中包含金沙江持有的3,000,000股,林艳和持有的21,55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新意资本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前,《投票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新意资本接受金沙江及林艳和委托拥有上市公司24,550,000股股份表决权。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1318号】;

4.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北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999号

联系人:赵卫华

电话:0871-65016111

邮箱:bio@biovalley.cn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玫

2024年3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999号
股票简称生物谷股票代码833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2501-2510-2502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表决权委托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持股比例为0%,通过表决权委托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4,550,000股,表决权比例为19.92%。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持股比例为0%,通过表决权委托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387,500股,表决权比例为6.81%,表决权变动比例为13.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玫

2024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