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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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号
关于给予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
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4层3403,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林艳和,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林艳和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5月30日,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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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生物谷)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立案侦查期间,林艳和及其控制的金沙江共减持生物谷股份42,962,500股,占总股本的34.64%,交易金额达55,442.86万元。
金沙江作为生物谷原控股股东,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原实际控制人及金沙江的唯一股东,在林艳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因司法拍卖减持生物谷股份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4.8条第(一)项规定,构成股份减持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所决定:
给予金沙江、林艳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