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于2023年12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5万股,于2023年12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53.564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78.5645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253.564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78.564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
的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三、备查文件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