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斌)
证券代码:833284证券简称:灵鸽科技公告编号:2024-067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斌)
本人吴斌作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吴斌,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教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任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2000年3月至今,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4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南京云海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4月,任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汉桑(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吴斌 | 7 | 7 | 0 | 0 | 否 | 1 |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董事会事前认可意见。
2、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管理层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系列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7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3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 同意 |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7-12月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的议案》 | |||
5月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8月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8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的议案》7.《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9月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10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11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四、其他事项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立的独立意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对报告期
内公司经营现状,结合自身在行业、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2024年度的任期内,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斌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