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62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20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做了相关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规范化运作。董事会对2023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斌)》、《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亚东)》、《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垲-已离任)》。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股数100,300股,反对票股数0股,弃权票股数0股。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王洪良、杭一、伊犁灵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海平、王玉琴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4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钟建华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2023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编写了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621,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八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100,3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裴振宇、吕希菁
(三)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