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6月2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黄祥虎及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黄志刚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单独持有公司
20.27%股份的股东王洪良先生,在2024年6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对经公司2024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金额下限进行调整,并形成《关于回购股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现提请董事会将本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王洪良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王洪良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修订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关于提请增加同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