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23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黄祥虎及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黄志刚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能源”),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本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灵鸽能源进行增资以实施此募投项目。拟增资金额为7,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进入灵鸽能源注册资本,其余金额进入灵鸽能源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灵鸽能源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需报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灵鸽能源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所审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