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灵鸽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5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6,886.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73,113.21元。截至2023年12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606号)。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2,250,000.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2,599,787.74元。截至2024年1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30号)。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1 | 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 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能源”) | 7,000.00 | - | - |
2 | 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灵鸽科技 | 1,177.29 | - | - |
合计 | 8,177.29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20000042037400137499916 | 82,060,177.09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及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兴忠李晖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