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1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黄祥虎及独立董事吴斌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4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24)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投资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大额存单,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事项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6)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