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宁德时代(贵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2,248.022万元。
(二) 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实际控制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应说明的情况
合同对手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合同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2,248.022万元(含税)
(三)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供货期及验收、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签署表明公司产品和服务受到了市场和客户认可,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从而保证合同内容的实施执行,但是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宁德时代(贵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订单PO》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