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9月10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杭一、黄祥虎及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黄志刚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能源”)近期对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根据招标的结果,拟与江苏河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河口”)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定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5,800.00万元。江苏河口将承担无锡灵鸽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土建等招标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后续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