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4月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可实施回购窗口较短。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1.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也作相应调整。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