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2023-03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依据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调整或修改原计划。第五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存档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十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公司需要了解相关情况时,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行。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