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东路2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5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45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蔡祥飞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庄兰芳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高管朱萍因工作原因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做汇报,并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的工作做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监事代表汇报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做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与义务,并对年度内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2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对2023年财务工作的合理预计,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展现了良好的服务意识与专业能力,并考虑到公司审计事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777,958.06元,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0,682,603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1,250,000股后的79,432,603股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3,829,780.90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和《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调整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2月13日正式切换业务系统,由公司自主办理信息披露及日常业务。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5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九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 | 0 | 0% | 200 | 100% | 0 | 0% |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春福、陈俊烨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