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4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00—2023年12月26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3346 | 威贸电子 | 2023年12月2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东路28号办公楼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66)。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67)。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68)。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0)。
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1)。
审议《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3)。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4)。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开始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5)。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5、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9:00-10: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东路28号办公楼2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威迪;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东路28号;联系电话:021-59823521;传真:021-59823548;邮政编码:20171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