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15:00—2024年4月24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3346 | 威贸电子 | 2024年4月17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东路28号办公楼2楼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沈福俊、杨勇、庄远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20)。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4-021)。
审议《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23)。
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
(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
(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5、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9:00-10: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东路28号办公楼2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威迪;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东路28号;联系电话:021-59823521;传真:021-59823548;邮政编码:20171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