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6月5日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6月5日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伟民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豪良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丁书洪、上海市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寇德元、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年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3)。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收到二审法院受理通知。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华新建设上诉请求:
1、撤销(2022)沪0118民初14379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即: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原审诉请工程款人民币2,744.8658万元以及相关利息。
2、依法改判有关(2022)沪0118民初1437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反诉部分,上诉人除同意承担:根据修复鉴定报告中确定的损失1,405,217元外,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3、涉诉的诉讼费以及鉴定费全部由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承担。
威贸电子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威贸电子应付华新建设工程款15,007,323.01元(与一审判决第一项差额为8,807,323.64元,含材差差额8,134,305.89元、社保差额673,017.75元);
2、请求判令华新建设承担一审、二审本诉和反诉部分的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法院受理通知,本案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合议庭认为暂定不需要开庭审理,由合议庭书面审理(后续是否采取异步微法庭或线下审理,合议庭根据具体案件审理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财务情况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告知书》
(二)《民事上诉状》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