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5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表决情况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三、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1名核心员工;
2、回购注销数量:5,000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062%
4、回购注销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元/股-0.33元/股=8.67元/股。
5、回购资金金额:8.67元/股×5,000股=43,350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注销数量(股) | 剩余获授股票数量(股) | 拟注销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 | - | - | ||
二、核心员工 | |||||
1 | 江德造 | 核心员工 | 5,000 | 0 | 0.40% |
核心员工小计 | 5,000 | 0 | 0.40% | ||
合计 | 5,000 | 0 | 0.40% |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类别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556,500 | 66.38% | 53,551,500 | 66.38% |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27,126,103 | 33.62% | 27,126,103 | 33.62% |
3、回购专户股份 | 0 | 0.00% | 0 | 0.00%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 0 | 0.00% | 0 | 0.00% |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0 | 0.00% | 0 | 0.00% |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0 | 0.00% | 0 | 0.00% |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0 | 0.00% | 0 | 0.00% |
总计 | 80,682,603 | 100.00% | 80,677,603 | 100.00% |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