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5月24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6.55元/股于2023年4月12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5,250,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民士达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3年5月24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民士达按照本次发行价格6.5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5,0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5,25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40,250,000股,
发行人总股本由141,000,000股增加至146,250,000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52%。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4,387,500.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35,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29,25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63,63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6,908,773.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6,728,726.92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股) | 延期交付数量(股) | 非延期交付数量(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750,000 | 250,000 | 6个月 |
2 |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750,000 | 250,000 | 6个月 |
3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0 | 525,000 | 175,000 | 6个月 |
4 |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0 | 525,000 | 175,000 | 6个月 |
5 |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厚增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00,000 | 525,000 | 175,000 | 6个月 |
6 |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700,000 | 525,000 | 175,000 | 6个月 |
7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00,000 | 525,000 | 175,000 | 6个月 |
8 |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00,000 | 525,000 | 175,000 | 6个月 |
9 | 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 | 375,000 | 125,000 | 6个月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股) | 延期交付数量(股) | 非延期交付数量(股) | 限售期安排 |
10 | 山东望水泉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望水泉锦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 | 225,000 | 75,000 | 6个月 |
合计 | 7,000,000 | 5,250,000 | 1,750,0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4月25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46802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5,25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4,38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2,756,761.59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可行性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由于董事会已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此相关上市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进行了调整。由于董事会已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此相关上市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泰证券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5,250,000股)。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学亮 王作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