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宋西全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敦安、冷敏娟
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