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5,1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3%,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王志新 | 否 | 原董事长 | B | 5,165,000 | 3.53% | 0 |
合计 | — | 5,165,000 | 3.53% |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47,953,750 | 32.79%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1,436,250 | 0.98%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3、其他法人 | 96,860,000 | 66.23%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98,296,250 | 67.21% | |
总股本 | 146,250,000 | 1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