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维设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371.18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9.1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887.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37.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149.6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
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 278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并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进度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1 |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 | 14,022.480 | 4,117.40 | 29.36% | 2023年12月31日 |
2 | 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 | 3,127.204 | 175.93 | 5.63% | 2022年12月31日 |
合计 | 17,149.684 | 4,293.33 | - | - |
三、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3,127.204万元,主要内容为在深圳租赁1,600.00 平方米办公场地用于研发中心场地建设,该项目预计24个月建设实施完成。分为前期调研及准备工作、场地租赁、办公场所的改造与装修、设备和软件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试运行与验收等各阶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由于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以及搜寻筛选符合项目需要的租赁场地的周期超过计划,加上2022年初,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轮流发生较大规模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深圳多地被划为封控区、管控区或防范区。受此影响,公司在深圳地区的办公场地布置、设备购置、人员招聘进驻以及业务开展进度未能按预期计划及时开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5.93万元。公司结合目前“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要求。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维设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维设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北证券对华维设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樊刚强 朱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