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7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0日,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0,619,000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9.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8,870,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1,496,895.08元,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 |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022.48 | 4,246.78 | 30.29% |
2 | 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 |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127.204 | 191.93 | 6.14% |
合计 | - | - | 17,149.684 | 4,438.71 | 25.88% |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 9550880224418300132 | 106,349,822.17 |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 20000046671300038884190 | 30,975,993.28 |
合计 | - | - | 137,325,815.45 |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名称 | 变更前拟投资金额 | 变更后拟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主要原因 |
1 |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 | 14,022.48 | 7,785.90 | 目前,公司勘察设计业务收入仍主要来源于江西省内,省外业务开拓进展较为缓慢,如盲目、快速推进“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异地设点,不利于发挥募集资金效用,将增加公司经营风险。为巩固公司在江西省内市场优势,降低异地项目管理风险,集中精力将现有异地项目团队做精做强,为后续开拓全国市场奠定坚实基础。拟将 |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减少杭州、成都,相应减少该两地在“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中的投资金额6,236.58万元。公司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 ||||
合计 | - | 14,022.48 | 7,785.90 | - |
1、“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于2020年8月12日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完成。
2021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结合后期市场调研情况,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将其中的海南、厦门调整为昆明、郑州,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满足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的市场布局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变更类型 | 变更内容 | |
实施 地点 | 变更前 | 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 1,5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在武汉、长沙、海南、厦门合计租赁面积为 1,4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
变更后 | 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 1,5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在武汉、长沙、昆明、郑州合计租赁面积为 1,4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
公司“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主要是在全国七个城市(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杭州、成都)进行设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开发东南、西南、华南、中西部等区域市场,推动公司形成业务覆盖面更完整、辐射能力更强的设计服务网络。“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总投资14,022.48万元,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在七个实施地的场地购置、租赁与装修、相关设备和软件购置,以及前期人力资源投入、铺底流动资金等需求。
公司目前已完成深圳、昆明、郑州、长沙设计团队的组建,武汉、成都、杭州设计团队组建尚未完成。截至2023年4月30日,“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累积投入募集资金4,246.78万元,投入进度30.29%。
2、“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以及缩减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原为拟在武汉、长沙、昆明、郑州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现将前述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即“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杭州、成都等七地调整为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等五地。同时,前述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两地后,该两地不再使用“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募集资金6,236.58万元,“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投资金额相应缩减至7,785.90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公司在江西省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省外业务,在西南、华中、华南等地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但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具有一定区域性,跨区域竞争压力较大。目前,公司勘察设计业务收入仍主要来源于江西省内,省外业务开拓进展较为缓慢,如盲目、快速推进“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异地设点,不利于发挥募集资金效用,将增加公司经营风险。为巩固公司在江西省内市场优势,降低异地项目管理风险,集中精力将现有异地项目团队做精做强,为后续开拓全国市场奠定坚实基础。拟将“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减少杭州、成都,相应减少该两地在“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中的投资金额6,236.58万元,公司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原为拟在武汉、长沙、昆明、郑州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可行性分析
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现将前述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即“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杭州、成都等七地调整为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等五地。同时,前述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两地后,该两地不再使用“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募集资金6,236.58万元,“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投资金额相应缩减至7,785.90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因“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减少实施地以及相应缩减“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投资规模而调减的投资金额为6,236.58万元,公司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保留的其他实施地项目,后续运营过程中如出现流动资金不足情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因实施地点减少以及相应缩减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而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设计服务网络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保留的其他实施地项目,后续运营过程中如出现流动资金不足情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因实施地点减少以及相应缩减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而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设计服务网络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以及相应缩减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和公司业务发展现状,本着谨
(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因减少实施地点以及相应缩减其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形,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形,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于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于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六、备查文件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可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