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199#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宜勤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19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7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一)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和公司业务发展现状,拟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以及相应缩减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至7,785.90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6,236.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3年5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195,3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和公司业务发展现状,拟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以及相应缩减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至7,785.90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6,236.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3年5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
无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议案一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87,625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杏红、胡邦达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