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9,887,186股,占公司总股本9.5904%,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共青城宽德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不适用 | E | 5,931,405 | 5.7533% | 6,756,095 |
2 | 共青城正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不适用 | E | 3,955,781 | 3.8370% | 6,919,219 |
合计 | — | 9,887,186 | 9.5904% | 13,675,314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2017年12月2日,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通过向廖宜勤及一致行动人廖宜强出资购买并持有持股平台共青城正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青城宽德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激励股份的形式,对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激励股份锁定期为72个月,自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持股平台共青城正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青城宽德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已在2017年12月29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激励所涉及股份自愿限售期限已于2023年12月28日届满。
2021年2月5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截至2021年6月1日,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尚未满6个月且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已触发相关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依据相关承诺自动延长六个月至2022年8月5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共青城宽德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共青城正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2.31%、10.55%,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情形。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49,260,788 | 47.7819%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32,002,648 | 31.0419% |
2、个人或基金 | 0 | 0.0000% | |
3、其他法人 | 21,831,564 | 21.1762%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00% | |
5、其他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53,834,212 | 52.2181% | |
总股本 | 103,095,000 | 100.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五、备查文件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名册;
(二)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