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李奇庚女士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焦颖女士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吕立甫先生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负责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吕立甫先生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放虹、付立家、张志军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