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3-133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17日
2、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
3、实际授予数量:110.00万股
4、实际授予人数:14人
5、授予价格:5.00元/股
6、股票来源: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及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名单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李奇庚 | 董事、总经理 | 20 | 18.18% | 0.16% |
吕立甫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5 | 13.64% | 0.12% |
朱煜 | 副总经理 | 12 | 10.91% | 0.10% |
李峰玭 | 副总经理 | 12 | 10.91% | 0.10% |
邢彦斌 | 副总经理 | 12 | 10.91% | 0.10% |
核心员工(9人) | 39 | 35.45% | 0.31% | |
合计 | 110.00 | 100.00% | 0.88% |
注: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明细如下表:
序号 | 人员 | 级别 |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总数量的比例 | 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后总股本的 比例 |
1 | 李奇庚 | 董事、总经理 | 200,000 | 18.18% | 0.16% |
2 | 吕立甫 |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 150,000 | 13.64% | 0.12% |
3 | 朱煜 | 副总经理 | 120,000 | 10.91% | 0.10% |
4 | 李峰玭 | 副总经理 | 120,000 | 10.91% | 0.10% |
5 | 邢彦斌 | 副总经理 | 120,000 | 10.91% | 0.10% |
6 | 张昌飞 | 核心员工 | 50,000 | 4.55% | 0.04% |
7 | 弭苗苗 | 核心员工 | 50,000 | 4.55% | 0.04% |
8 | 孙立强 | 核心员工 | 50,000 | 4.55% | 0.04% |
9 | 吴东仪 | 核心员工 | 40,000 | 3.64% | 0.03% |
10 | 姜阳 | 核心员工 | 40,000 | 3.64% | 0.03% |
11 | 彭晓庐 | 核心员工 | 40,000 | 3.64% | 0.03% |
12 | 胡蔓颖 | 核心员工 | 40,000 | 3.64% | 0.03% |
13 | 陈家豪 | 核心员工 | 40,000 | 3.64% | 0.03% |
14 | 唐立安 | 核心员工 | 40,000 | 3.64% | 0.03% |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 解除限售要求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
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指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 |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人民币; 2、2023年净利润达到6950万元人民币。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指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对应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可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评分等级 | A | B | C | D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可解锁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 授予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 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万股) | 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数 | 7,372.12 | 59.21% | 110.00 | 7,482.12 | 60.10% |
无限售条件股数 | 5,077.88 | 40.79% | -110.00 | 4,967.88 | 39.90% |
总股本 | 12,450.00 | 100.00% | - | 12,450.00 | 100.00% |
(二)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增先生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 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5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已收到李奇庚等14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500,000.00元。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55号)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