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传动: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4年1月3日,公司收到大华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情况
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黄志刚、朱红辉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英杰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刚工作调整,大华所现委派黄羽、朱红辉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英杰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羽:于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
过 5 家次。
三、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羽、朱红辉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英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1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