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活塞: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勇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6,386,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386,9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翟春雪、周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