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活塞: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四条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四条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2年1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45.00万股,于2023年6月21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45.00万元。 |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 |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745.00 |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百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 第二百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公司类型拟由原“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一)《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四)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