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同惠电子(8335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6,844,169.4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039,392.5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33,067,084.34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30,853,337.41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213,746.9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8,748,114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5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2,624,434.20元,转增54,374,057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拟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其中相关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措施是: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了相关承诺,目前相关承诺尚在履行中。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