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同惠电子(8335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0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股票”)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拟向8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4.5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46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76)、《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78)。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2年11月11日披露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5月11日公告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08,748,1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8,748,11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3,122,171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7.1-0.3)÷(1+0.5)=4.53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数量。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数量=254.5×(1+0.5)=381.75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数量=46×(1+0.5)=69万股。综上,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1元/股调整为4.5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254.5万股调整为381.75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数量由46万股调整为69万股。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不为负,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律师事务所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的公告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