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监事会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及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同惠电子(8335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8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及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公示情况及意见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刘瑜等5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4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将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刘瑜等5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相关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刘瑜等5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二、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于2023年8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3-045)。同时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4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将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 9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