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0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5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浩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9,588,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89,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588,2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鼓励和稳定对公司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经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瑜等5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刊登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588,2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588,2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589,764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志敏、葛伟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