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0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14日
2、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
3、授予价格:4.53元/股
4、授予数量:250,000股
5、授予人数:5人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
姓名 | 职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后总股本的比例 |
刘瑜等5 名核心员工 | 核心员工 | 250,000 | 250,000 | 100% | 0.1533% |
合计 | 250,000 | 250,000 | 100% | 0.1533% |
本次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明细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本次授予预留股票的总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 刘瑜 | 核心员工 | 150,000 | 21.7391% | 0.0920% |
2 | 吴新壹 | 核心员工 | 30,000 | 4.3478% | 0.0184% |
3 | 沈雯 | 核心员工 | 30,000 | 4.3478% | 0.0184% |
4 | 蔡云雅 | 核心员工 | 20,000 | 2.8986% | 0.0123% |
5 | 刘敏捷 | 核心员工 | 20,000 | 2.8986% | 0.0123% |
合计 | 250,000 | 36.2319% | 0.1533% |
注:
1、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46万股,经公司2022年年度分配(每10股转增5股派3元)后,预留股票数量调整为69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4.53元。此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5万股,剩余预留部分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2、上述名单中无监事、独立董事。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是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期限和解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 解限售期间 | 解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三)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指标: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期间 | 业绩考核目标(以2021营业收入1.479亿元计算) | 解限售系数 | |
第一个解限售期 | 触发值 |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0% | 80% |
目标值 |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00% | 100% | |
第二个解限售期 | 触发值 |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00% | 80% |
目标值 |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0% | 10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2、个人业绩指标: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与其个人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系数。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比例 | 100% | 90% | 80% | 0% |
若激励对象未完成个人业绩指标,其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授予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授予对象持股情况对比
序号 | 姓名 | 授予前 | 授予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数量(股) | ||
1 | 刘瑜 | 0 | 0.0000% | 0 | 150,000 | 0.0920% | 150,000 |
2 | 吴新壹 | 0 | 0.0000% | 0 | 30,000 | 0.0184% | 30,000 |
3 | 沈雯 | 0 | 0.0000% | 0 | 30,000 | 0.0184% | 30,000 |
4 | 蔡云雅 | 0 | 0.0000% | 0 | 20,000 | 0.0123% | 20,000 |
5 | 刘敏捷 | 800 | 0.0005% | 0 | 20,800 | 0.0128% | 20,000 |
(二)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类 别 | 变动前(2023-10-10)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2023-10-11)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数量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2,431,793 | 50.53% | 250,000 | 82,681,793 | 50.6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690,378 | 49.47% | 0 | 80,690,378 | 49.39% |
合 计 | 163,122,171 | 100.00% | 250,000 | 163,372,171 | 100.00%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赵浩华、王志平、孙伯乐、王恒斌、高志齐、任老二、唐玥七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七人及赵浩华控制的同达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505,018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持股比例由63.45%变为63.36%,七人仍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持股变动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稀释变动未超过1%)。
四、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15-1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已收到5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132,500.00元。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
2、《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11号)。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10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