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7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年10月3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二)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五)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