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6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浩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5,522,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735,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33,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5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需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80,725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16,312.2171万股减少至16,309.1446万股,注册资本由原 16,312.2171万元相应减少至16,309.1446万元。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5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3.1、《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105,5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05,5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05,522,1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1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4、《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05,522,1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1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5、《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05,5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105,5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同意股数105,522,2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三)3.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2,533,714 | 99.99% | 150 | 0.01%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志敏、葛伟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