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定向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经2022年9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5,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公司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5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为B、C的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限售数量的90%和80%。本次个人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725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80,725股。
2023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的行权价格
及授予权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1元/股调整为4.53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综上,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Q
×(1+n),其中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n为0.5,故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187,150×1.5=280,725股;
2023年11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回购280,725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280,725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为163,372,171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163,091,446股,公司剩余库存股0股。
二、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注销前 | 注销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680,768 | 49.9967% | 81,400,043 | 49.91%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81,691,403 | 50.0033% | 81,691,403 | 50.09% |
3.回购专户股份 | 0 | 0% | 0 | 0%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 0 | 0% | 0 | 0% |
工持股计划 | ||||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0 | 0% | 0 | 0% |
总计 | 163,372,171 | 100% | 163,091,446 | 100% |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三、 后续安排
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申领新的营业执照。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注销确认书》。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