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资金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 审议程序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