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2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11.1111万股-222.222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9%-1.37%,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6月26日开始,至2024年9月25日结束,实际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50.88%,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无法完成股份划转,公司将于上述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