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2  同惠电子(833509)公司公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浩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409,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股东

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0,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09,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志敏、葛伟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