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股网  2025-04-22  同惠电子(833509)公司公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185.569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030.5696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185.569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185.5696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030.569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030.5696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50,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16,185.5696万股减少至16,030.5696万股,注册资本由原16,185.5696万元相应减少至16,030.5696万元。

三、备查文件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