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德瑞锂电(8335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3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15:00—2023年5月16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3523德瑞锂电2023年5月10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

(七)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

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

为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八)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

为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九)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依据市场行情与其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依据市场行情与其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理》、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21)。

1、法人(机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加盖法人(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机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2023年5月15日12: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卫华

2、联系电话:0752-2652268

3、传真:0752-2652511

4、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