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德瑞锂电(8335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36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文硕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568,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9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568,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568,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568,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568,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2023年

同意股数36,568,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568,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

同意股数36,568,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568,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依据市场行情与其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用并签署

同意股数36,568,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568,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2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852,07699.9860%4000.014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立丹、王莉明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德瑞锂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