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45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中载明的管理部门为准)签订《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由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惠德瑞高性能锂电池研发生产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41,000万元。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中载明的管理部门为准)签订《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由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惠德瑞高性能锂电池研发生产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41,000万元。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本次交易为拟签订协议投资建设惠德瑞高性能锂电池研发生产项目用于生产经营,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建设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尚需在竞拍土地使用权前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投资协议书在《关于拟签订投资建设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2、公司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挂牌竞标程序合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公司未能依法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则投资建设协议自动终止。
3、投资建设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中载明的管理部门为准)
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11楼
企业类型:机关法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1、项目名称:惠德瑞高性能锂电池研发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
3、项目建设及经营主体: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41,000.00万元,一次性供地、一次性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年产18,000万只锂电池的生产能力。
项目计划总投资41,000.00万元,不涉及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对资金来源进行合理安排。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计划总投资41,000.00万元,不涉及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对资金来源进行合理安排。
甲方: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乙方: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协议书所称的项目,是指乙方在惠州仲恺高新区辖区内注册设立独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由该企业法人投资建设的惠德瑞高性能锂电池研发生产项目。
第二条 项目使用土地的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意向选址位于仲恺高新区内陈江街道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ZKD-003-05-02地块。乙方拟在上述地块建设及经营本项目。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7532平方米(以市自然资源局实际挂牌出让面积为准),土地挂牌价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第三条 项目投资总额应达到3亿元,总容积率为2.0~2.5,总建筑面积约55064~68830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11112元/平方米,总建设期不超过2年(自签署《“净地交付”联合验收登记表》之日起计)。项目全部建成并达产后,应实现地均产值不低于32,500元/平方米,实现地均税收贡献不低于1,050万元/公顷,自项目拿地(自签署《“净地交付”联合验收登记表》之日起计)起6年内应实现累计销售总额39亿元,实现累计纳税总额12,600万元,乙方在仲恺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纳税总额至少应达到本协议书约定的纳税总额的60%(含60%),即视为考核合格。第二十九条 在签订协议书后,乙方应按照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准备及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标活动,如乙方逾期提交资料或放弃参与土地竞拍,或未能依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则本协议书即自动终止。
公司目前产能不足以支撑未来发展,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考虑,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惠德瑞高性能锂电池研发生产项目。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目前产能不足以支撑未来发展,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考虑,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惠德瑞高性能锂电池研发生产项目。
1、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是获得意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取得。公司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运营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可能存在需要按《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4、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与投资效益等数据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1、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是获得意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取得。公司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运营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可能存在需要按《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4、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与投资效益等数据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年产18,000万只锂电池的生产能力,有利于完善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产能布局,解决公司发展的产能瓶颈问题,进而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长远来看,本次投资将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