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88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文硕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09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0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惠德瑞高性能锂电池研发生产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92,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惠德瑞高性能锂电池研发生产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92,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92,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及2023年1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3-09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92,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92,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92,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92,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92,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92,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92,3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独立董事在公司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捷先生、詹启军先生、郭新梅女士已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为保障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已提名黄敏女士、胡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黄敏女士、胡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资格。提请各股东对以下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1)选举黄敏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敏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独立董事后,将接替郭新梅女士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选举胡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松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独立董事后,将接替詹启军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独立董事在公司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捷先生、詹启军先生、郭新梅女士已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为保障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已提名黄敏女士、胡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黄敏女士、胡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资格。提请各股东对以下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1)选举黄敏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敏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独立董事后,将接替郭新梅女士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选举胡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松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独立董事后,将接替詹启军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十一(1) | 选举黄敏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6,092,397 | 100.00% | 当选 |
十一(2) | 选举胡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6,092,397 | 100.00% | 当选 |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十一(1) | 选举黄敏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79,409 | 100.00% | 当选 |
十一(2) | 选举胡松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79,409 | 100.00%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立丹、王莉明
(三)结论性意见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德瑞锂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黄敏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月2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胡松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月2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刘捷 | 独立董事 | 离职 | 2023年11月2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詹启军 | 独立董事 | 离职 | 2023年11月2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郭新梅 | 独立董事 | 离职 | 2023年11月2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注:因独立董事在公司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刘捷先生、詹启军先生、郭新梅女士已于2023年10月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