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代码:833533 |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 公告编号:2023-020 |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吴宇、叶邦银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吴宇、叶邦银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吴宇 | 8 | 8 | 0 | 0 | 否 | 5 |
叶邦银 | 8 | 8 | 0 | 0 | 否 | 5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吴宇、叶邦银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2022年,独立董事共发表了8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2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同意报出2021年1-12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2年3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2年6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2年8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2年9月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6 | 2022年10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 | 同意 |
三次会议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7 | 2022年10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同意 |
8 | 2022年12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借款的议案》 | 同意 |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并不断推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与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独立董事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等其他文件,在此基础上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
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独立董事积极参与江苏证监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及规范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作用,提高自身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更好的从实际行动出发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的日常沟通,严格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持续勤勉尽责,不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继续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宇、叶邦银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