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未来可持续性发展,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4,548,697.3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0,424,107.78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9,36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872,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的合理回报,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因经营需要而发生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同时,《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